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按照总局要求,现将嵊州市一口香茶业网店经营不合格龙井茶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C19000000410730043 样品名称 龙井茶 生产日期 2019-04-17 型号规格 250g/袋 标称生产企业 浙江野山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嵊州市一口香茶业网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水胺硫磷 检验机构 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9-09-29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19-10-10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其他);(该批次茶叶不合格原因是水胺硫磷,属于农药残留,应该是茶叶种植环节原因。用于销售的茶叶是当事人从茶农手中收购的,没有购进记录,所以无法确认该批次不合格茶叶从哪个农户手中收购的。)。 行政处罚 (1)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2019年12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购进数量:(5)kg,货值(490)元;已销售数量:(5)kg,库存(未销售)数量:(0)。
(2)封存库存数量:(0)。
(3)(配合)召回数量:(0)。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茶叶制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发放登记证,对食品摊贩发放登记卡。实施登记,发放登记证、登记卡,不得收取费用。”之规定。)。
(3)已于(2019年12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嵊市监处字〔2019〕1602号。具体处罚: (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20元;罚款6700元;)